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为职工维权尽责有为

  犯职工权益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,防患于未然。同时,要加大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,让更多的企业和职工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尽可能使“轻微违法行为”不发生,让企业顺利发展,让职工人人舒畅,岂不皆大欢喜。


  再次,要有所作为。工会组织应该注意到,此次“免罚清单”涵盖了劳动合同、工作时间、就业管理、劳务派遣、社会保险等29个行政处罚事项,都是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,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“高发地带”,同时也正是工会组织为职工维权的重点所在。因此,工会要“睁大眼睛盯住”这些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,“关口前置”,把握分寸。这样做不是吹毛求疵,而是因为政府文件明确,为了防止“免罚”的被滥用,对于免罚的适用预设了前置条件。如要求同时满足“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超过设定标准、一年内无违反同一规定查处记录、未造成危害后果、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(限期)改正期限内改正”等情形。既然执法有章可循,工会理当参与其中,不给那些屡罚屡犯者以可乘之机。


  最后,要勇于担当。北京出台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,是基于过罚相当、宽严相济的监管思维,在保护企业发展积极性的同时,把劳动者权益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,并且明确,对于拖欠工资、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,依然保持“零容忍”态度。显然,政府不会为了单纯追求发展而牺牲劳动者的权益;对部分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,是有底线的,并不意味着放纵不法企业主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侵犯,在重大违法违规的问题上,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。以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工会组织,理所当然应该担当起职责,理直气壮地与严重违法行为“较真”,尽最大努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
  本文来源:劳动午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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